今年国家政策动作不断,建工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变革与机遇。
从2019年开始至今,一建发生了哪些大事?
这对备考“2020年一建”有什么影响?
3月25日,人社部发布《取消73项由规范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从中可以看到,以后涉及到身份证复印件的问题,多数以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等方式代替。
早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
这两次政策发布,降低了一建报考成本,节省备考时间。
这一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新建筑法规诞生。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此次政策的发布,明确了政府在规范一建造师队伍中双管齐下的决策:一方面将不合规的人才资质淘汰,另一方面通过政策给于合格一级建造师人才进行补贴与奖励。
5月30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宣布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职称工作法律性文件,不仅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还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评审变得更加规范和严格,这对已经拿到建造师证书的同学是一件好事。一级建造师可以直接认定为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与以往工程职称的评审不同,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拿到建造师证书以后不用再逐级评审工程师,省下了数年时间和大量精力。
7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