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人社厅
关于推荐技术技能领域评审专家的函
甘人社函〔2021〕150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卫建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通讯管理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中国电信甘肃公司、中国移动甘肃公司、中电万维甘肃公司,各职业资格鉴定/评价机构,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
为做好技术技能领域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省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社会化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遴选、技工院校设立、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等评审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评审考核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建立技术技能领域评审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各有关单位推荐技术技能领域杰出人才,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技能人才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优先推荐;甘肃省技术能手优先推荐;指导选手获得国际、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的指导老师优先推荐;担任过国家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裁判员及以上工作的技能人才优先推荐;获得其他国家级或省级相关表彰奖励的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
3.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注重技术领域创新、实践成果。
4.原则上职业技术工种参照2015年职业大典技术技能领域及技术技能领域新职业,同时参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涉及的职业(工种)。
二、推荐要求
(一)总体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专业精神,在技术技能领域生产实践或教学实践中成绩突出,在相关领域有较高声誉。
3.具有公正无私、坚持原则、廉洁清正的优秀品质,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各种评审活动。
4.未受到各类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审专家条件
必须具有高级技师级以上技能等级、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或者专业技术职称在正高级及以上(正教授),从事职业(工种)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三)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审专家条件
必须具有康养及相关专业高级技师级以上技能等级、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或者康养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在正高级及以上(正教授),从事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康养相关职业(工种)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四)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专家条件
必须具有相关工种技师级以上技能等级,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在副高级及以上(副教授),从事职业(工种)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五)社会化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遴选评审专家条件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年及以上专职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从事职业技能鉴定3年及以上专职人员,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有国家职业资格(行业鉴定站)考评员资质,有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技工院校设立评审专家条件
必须具有技工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校长岗位5年以上、担任副校长岗位8年以上的人员;在技工教育领域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两次以上的在职教师或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的技工教育专业带头人。
(七)职业培训机构评审专家条件
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在中级及以上,从事职业(工种)或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选拔程序
1.各单位充分征求技术技能领域专家意见,填报技术技能领域专家推荐表(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推荐。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推荐专家进行初步审核,拟定初步人选,提交厅务会研究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3.经公示后入选技术技能领域的专家,组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术技能领域专家库。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术技能领域评审专家聘书,拟文通知各有关推荐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建立技术技能领域专家库,充分发挥技术技能领域专家重要作用,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重要举措之一,对于加快推进“技能甘肃”,打造西部高技能人才中心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家库建设,为全力推进“技能甘肃”、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做出贡献。
二是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握技术技能领域推荐专家标准,采取自我推荐、组织选拔等程序,按照宁缺毋滥、向生产一线倾斜、突出技术技能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切实将德才兼备、技艺精湛、业绩突出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出来。
三是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措施,广泛进行宣传,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鼓励高技能人才积极参与全省技术技能领域各项评审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于12月3日前,将推荐专家正式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过程中如有咨询事项,请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建处联系。各市级人社部门参照建立当地技术技能领域专家库。
联 系 人:罗 辉 高 洁
联系电话:0931-8867854、8635609
电子邮箱:1436263678@qq.com
附件:1.技术技能领域专家推荐表
2.技术技能领域专家推荐汇总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