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 资讯
紧急提醒!再有一个月这些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将失效!
更新时间:2021-11-22  |  点击次数:1525次

各位一建持证小伙伴们注意啦!关于近日住建部发布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未提出一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专业将失效!再次提醒大家,还没申请注册的小伙伴要抓紧时间啦!让我们一起再来看看原文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通知明确:

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

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通知同时明确了开展延续注册的具体要求: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当日。

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个人失误让注册专业失效得不偿失。还没有注册的小伙伴抓紧时间。

帮助中心
投诉与建议
400-016-2808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更多资讯
Copyright © 2020 http://www.zhuoyuesuoxue.com 版权所有 甘肃卓越索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陇ICP备2021002773号 公安备案号: 620102020035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