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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通运输厅:坚决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不得以负责人变动等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
更新时间:2021-11-25  |  点击次数:1001次

来源: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按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 通管理局,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各项目建设管理法 人,各公路 PPP 项目管理公司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 务院令第 722 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8 号)的各项规定,现将各建设项目按期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付款责任

      按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疫情当前,抓好支付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扎实做好“六稳” 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稳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心。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账款支付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指派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支付计划,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支付到位。

      二、严格遵守条例,及时支付款项

      各项目管理法人要负起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时办理材料采购及工程结算,不得以负责人变动、合同未作付款约定等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要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发放的基础上,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支付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民营 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禁拖欠款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把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作为 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从源头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 长效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坚决防止产生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 业款项问题。因恶意拖欠引起投诉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纳入本年度信用评价考核。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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